幼童与玩伴嬉闹时受伤,监护人都不在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环球快看点


(资料图片)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闵杰 易淑明

近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决其中一方监护人承担另一方受伤小孩儿的八成责任。

竹山法院

案情显示,3岁的亮亮和6岁的希希(均为化名)是两小无猜的玩伴。2022年9月傍晚,亮亮与希希及另外几个小孩在广场上搬砖头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希希无意丢下的砖头恰好砸到亮亮的左手食指,造成亮亮手指受伤。亮亮为治疗伤情花费医疗费4979.14元。亮亮的监护人要求希希的监护人赔偿上述医疗费及护理费2037.21元、交通费9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亮亮的监护人将希希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亮亮的监护人认为,亮亮手指受伤是因希希的过错造成,案发时希希的监护人不在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亮亮的损失应由希希及其监护人承担。希希的监护人认为,亮亮是在玩耍中受伤,且受伤地点是公共场所,其受伤原因不明,不能因此认定系希希所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希希并无故意伤害对方,无欺凌和强势的表现,嬉闹时未意识到危险性,双方家长均未在场监管和照看,故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并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希希虽无伤害亮亮的故意,但亮亮手指受伤确系因希希过失造成,故希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希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纠纷作出判决,由希希的监护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亮亮因受伤遭受的各种损失6300余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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