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427批次 7批次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五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个大类427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420批次,合格率98.36%。

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广化鼎淼蔬菜摊销售的尖椒,噻虫胺检出值(mg/kg):0.10,标准规定为:0.05。

2、温州市龙湾永中张颂斌蔬菜摊摊位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检出值(mg/kg):0.087,标准规定为:0.05。

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三星农贸市场纪孟中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72.7,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温州市龙湾永中夏向阳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69.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温州市龙湾永中春春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46.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温州市龙湾永中阿冬蔬菜摊位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21.4,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 温州市鹿城区红乐糕点店销售的青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158,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5 mg/kg。辣椒和螺丝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 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6-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人体过量摄入6-苄基腺嘌呤,会刺激皮肤黏膜,损伤食道和胃黏膜,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检出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得在米粉制品中使用。米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合格名单20230418.xlsx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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