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金发科技: 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金发


(资料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金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订《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一)》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ABS项目的建设。鉴于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

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雄、肖胜方、朱乾宇、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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