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若羽臣: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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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和“若羽臣”)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需要时,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分红能力。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须在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的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七、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时的现金红利扣减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八、附则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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